“靓盾1号”专项行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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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化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强化美容、美发、美甲、美妆(以下简称“四美”)机构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我市启动“靓盾1号”专项行动,自今年4月起至10月份,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为基础,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秩序。通过开展“靓盾1号”专项行动,督促“四美”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称、自行配制或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非法添加、未经注册备案、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过期变质化妆品等行为。
监管整治重点产品主要包括: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同时,加强“四美”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包括:宣称医美疗效、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行为;美发机构对普通化妆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的;美甲机构中美甲产品存在“一号多色”,美睫化妆品宣称促进睫毛生长、养(育)眉化妆品宣称生眉功效,或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美妆机构中,使用过期变质、“一号多色”产品,或在面部、眼部、口唇使用脱毛类化妆品等情形。
(记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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