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检察院: 大数据赋能司法救助 让检察关爱可感可触可及
河南经济报见习记者 李三杰 通讯员 王金成 胡庆标 陈健飞
“经过这次心理疏导,孩子已经能够走出案件阴影了,还对未来学业进行了规划”,7月3日,许昌市襄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转述了这个刚刚获得的好消息。这主要得益于许昌市襄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而案件背后,是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的助力。
(相关资料图)
“为解决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标准不统一、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充分、监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探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许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说。
今年初,襄城县公安局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移送襄城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将卷宗导入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模型提示被害人小美(化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推送民政、教育部门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襄城县检察院在征求小美意愿后,结合其兴趣爱好,与县教体局共同帮助其回归校园,习得一技之长;联合民政部门为小美弟弟申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自今年3月起开始发放,并将小美弟弟妥善安置在福利院,解决了其学习与生活困难。
在救助过程中,襄城县检察院发现小美因案件打击和家庭变故,变得敏感自卑、逃避生活,遂与襄城县社工组织联系,制定个性化方案对小美进行心理疏导。经过3轮疏导后,小美最终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这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将数字检察融入案件办理,源于去年10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接到的一起法院执行监督申请。李某的丈夫张某五年前因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时张某儿子为读大学申请助学贷款18780元,妻子李某罹患乳腺癌,家中还有年过八旬的母亲需要赡养。法院虽判决涉事货车所属河南某运输公司赔偿张某妻儿各类损失近 16 万元,但一直未执行到位,李某和儿子的生活举步维艰。魏都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一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二人发放救助金2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同时联系当地卫健委、妇联、办事处等单位对李某一家进行社会救助和帮扶。
许昌市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对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发现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案件占司法救助案件总数的83%,案件类型高度集中。同时被(受)害人因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大量存在,被救助对象需要社会救助的也非个例,“同案不同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救助效果,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建模进一步提升该类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质效,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在建模过程中,我们着眼全面及时救助,在检察机关案件受理环节,对案件卷宗智能分析,全面及时筛查救助线索,实现检察环节“应救尽救”;着眼开展辅助性救助,将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作为筛选条件,避免过早财政兜底;着眼实现公平救助,统一司法救助金发放标准;着眼推动多元化救助,通过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实现救助的常态化、多样化、最大化;着眼溯源社会治理,发现社会治理共性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形成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最强合力。”许昌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蔡伟伟介绍。
近日,许昌市检察院主导研发的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一等奖,魏都区检察院应用该模型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大数据赋能典型案例,该模型作为控申条线唯一一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下步将在全国部分省份推广应用。
据了解,模型推广以来,发现救助线索3778条,已受理165件,办结88件,发放救助金106万元;推送民事执行监督线索12条,帮助3名申请人追回执行款120余万元;推送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70件。建安区检察院应用该模型办理的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魏都区检察院应用该模型从交通肇事类案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市检察院始终把‘检察大数据战略’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把构建有效管用的法律监督模型作为重中之重,已初步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今后将持续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强力推进全市数字检察工作,为全国、全省控申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提供许昌方案,贡献许昌智慧。”许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艺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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